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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抄袭”谋杀了“原创”——致同人爱好者

一只粉籍不明的鼹鼠:

盯:



我不指名任何人,是因为这篇文章的目的并非口水仗。


我要说的关于,抄袭者的自陈,与读者的应答。


人类把“抄袭”揪出来,视为“侵犯权利”的不法、无德行为,不仅应从个人角度出发。单说文艺界:


“抄袭”——“谋杀”原创的凶手。


从抄袭的那一刻起,你不仅抹杀了自己的人格、思想,也在抹杀原创作者的生存空间。


对于文艺界,你是一个杀人犯。你杀死了“原创”。


碾碎了文艺进步的砥柱。


或许一个抄袭者是微不足道的,然而,蚁多可以食象。


当然,现实角度,原创是不死的,古往今来、前赴后继,始终有那么一些傻人、笨人、庸人,孜孜不倦,他们不肯放下这一捧瘦土。


但抄袭者在逐步磨灭原创者的心灵,给他们带来沉重的打击。尤其是屡教不改的、穷凶极恶的惯犯。


举个眼前的例子,楼诚为什么一夜热圈?


除了《伪装者》作品本身的优异之外,也有国产剧大背景的前提。在近年来无数粗制滥造的、抄袭的、把观众当弱智的影视作品中,只是一部好剧,竟值得群众呼天喊地的推崇——可见饿得多狠。


而,某某编剧,某某某作家,某某某画师此等人,为何苍蝇一样,拍也拍不死,骂也骂不走?明明抄袭的铁证已经摆在世人眼前,甚至法律也给予了制裁。难道人的脸皮天生就是那样厚?


不是。




巨大的利益,和,巨大的宽容,给了他们枪与面具,他们得以留存,继续谋杀原创者。


巨大的利益——抄袭是“零成本”的劳动,不需要庞大的世界观资料库,不需要日夜竭虑的构思,甚至不需要过高的基础功底。它能够快速的给无能者带来爆破式的名利。


名利心,虚名与物质,当欲望超过了道德的底线。只是不要脸而已,哪怕出卖自己的灵魂,既可以换金子,有什么不好意思做呢?


巨大的宽容——这才是导致抄袭者光明正大、愈加肆无忌惮的背后推手。


当一名作者被指出抄袭,佐证历历在案,字字句句竟一差无改,这抄袭者仍可以言之凿凿的自白:“这是天大的巧合!即使这等同于陨星砸上我的脑袋的概率,也请你们相信我,这是一个奇迹!我是清白无辜的!”


是谁给了他这样的勇气与脸皮?


因为有人说:“我愿意相信人性的善良,所以我选择相信你。”“其实同人作品本来就不需要太较真,我挺你。”“你写的比那个所谓的原作好看多了,好看就行,我支持你。”


一个谋杀了“原创”的人,被原谅了,无罪释放了?!


“原创”的公道,竟是比尘埃还不如的。


同人圈没有法律,谁也不能判谁有罪。于是“虚伪”与“善良”共襄盛举。


——“我们还是好的!一切也还是好的!我宣布自己无罪!”


醒醒吧。


你连自己都骗不了。


从你起手抄袭的那一刻起,你就丧失了自己的人格。已经失去被任何人尊重的资格。






可是,睁开眼看看,都看到了什么?抄袭的人登上富豪榜,抄袭的作品在电视机上抢占着收视率,抄袭者的粉丝刷着话题。


人类的圈地并非无边无际,市场份额是有限的。


近年来,抄袭者蚕食着这张大饼,等到群众发现的时候,竟只留下了月牙状的残羹,那是仅存的坚持着“原创”的死脑筋,坚守着不松口。


但更多的“原创”者,他们心冷了,寒躯难暖,口腹空空。他们离开,他们消亡。于是你所见的,便是这样一盘残局了,充斥着低俗的、无意义的抄袭作品。


为什么会变成这样?


——因为你们原谅了“抄袭”。


——所以“抄袭”得以存活,他们继续在日光下行凶,继续谋杀“原创”的不朽大业。


——你们是帮凶。




我话说的很重,你生气吗?


如果生气。


你或许真的曾在不自知的时候,做了谁的帮凶。请你小心些吧!莫再为虎作伥!我也在年轻的时候上过这样的当,信了这样的邪。我也在怒斥我自己。


人都要为自己的愚蠢买单。


凶手虽不可原谅,但帮凶尚可以悔过!还来得及,因为“原创”还没有死绝。


对任何抄袭作者说——不!


我没有权利要求任何人滚蛋,但我可以拒绝。


有句话非常有道理:没有买卖,就没有杀害。对待抄袭者,只需要拒绝他,就可以有效的打击抄袭者。个人的力量并非你所以为的那样渺小。你是有巨大的作用的,你是重要的。


——不去看、不去买、不去评论他。让他自己蹦跶吧!秋后的蚂蚱能存几时!如果不得不议论,对他横眉冷对、厉声斥责!


要他冷冷的沉在寒潭中,自取灭亡。


抄袭者会自行灭亡。这样无声的酷刑的让他们难以忍受——


因他们本身并非因“爱”而作,没有“爱”,他们无法忍受创作的孤独,没有人因“爱”抄袭,因这是对所爱的侮辱。


抄袭者想得到的,无非名与利。


金钱的诱惑,无需赘述。只“名”之一字,亦是险局。有些人越是渺小,便越是渴求旁人的赞美。


哪怕这赞美是偷来的、抢来的,仍有人甘之如饴,引为琼浆玉露,催眠着自己——我什么也没有做错,我又没骗得钱财。


这些人最怕无声的讨伐,在静默的独角戏中,他们只是尴尬的小丑,连引人发笑和哗众取宠都做不到。


既得不到金钱,亦得不到虚名。他们自然偃旗息鼓。


所以,我们只需拒绝。


并无必要浪费宝贵的时间,去与抄袭者进行言语上的机锋交战,铁证在手,公道自留。抄袭者未必不懂那些大道理,他们只是懦弱且无耻。言语上的攻击,未必有效。


行动上谴责。


不点赞,不评论,不扩散,坚持立场。






补充。


尚有一些处于暧昧的界限的“借鉴”“致敬”与“参考”等。


这在法律界定上,胜诉鲜有,是一件头疼的事。这是一道微妙的线,用的得体,是好事。过了线,又确实是“抄袭”。


只说一点:请你们主动的注明出处。


某些作者的声明十分模糊,让不熟于辞令的读者,很容易误以为此乃“原创”。有些读者也在评论中赞不绝口,可作者并不加以解答这些“误解”,也不注明出处。若是无意,也罢了,若是有心,请扪心自问。


某些使用先辈断句,加以粉饰雕琢后,又自诩独家的人,你已经踩到了线上,万万不要再向前一步,悬崖勒马为是。并非说借鉴不可,但请不要窃取他人成果,请你承认原作,否则远比“众《七发》”更为大可笑也。


当然,不需要论文那样详细严谨的注解,起码稍提一句:某某句子某某段落出自某某处便可。


以及,某些“参考”构图,甚至“借鉴”场景、静物等的所谓画手,其中惯抄,正是知道如何让人抓不住铁证的。


不要自欺欺人。


已经不堪,别再连自己都放弃自己。


每个人的知识都是有限的,承认他人的硕果吧。尊重他们,学习他们,超越他们。为什么不使用你自己的力量,你如此羞于见人?


并非天生会跑。你所眼见的所谓“大手”,他们不是高人一等的崇山峻岭,之所以比你强,只因比你付出了更多的努力。


明知蜀道难,偏作上青天!




——类似这样的古诗词借鉴出处(李白《蜀道难》)我想是不必写的。当然,写了更好。白乐天尚求童叟可读。


至于那些只替换些人物名称和地点的二改抄袭,实在懒得讲……见到直接拉黑。斥他简直浪费生命。






最后,同人作品,只能算小半个原创。所以常有人劝解:“不必太较真,反正同人根本没有版权。”


正因如此啊!


同人作品能带给作者的只是小小的,风吹即散的名利。


楼诚圈的一些作者,其文笔、构思能力已足以自立门户,大可以去某某网文站开原创连载;有些画手和写手,本就有主职的文画工作,何不把时间用来接商稿呢;还有些人,上班工作辛苦一天,晚上到家心心念念的是多作更新。


而他们却蹲在毫无报酬的lof发免费的粮食,lof不比weibo,连粉丝数都是无可利用的。


正是因为他们毫无所求,我才会怕抄袭挤走了这些人。


正是因为他们毫无所求,所以我才要发这篇文章。不管别人怎么说,我仅代表我个人爱你们!


请你们不要跑啊!






可能有人说我多事。


我知道。确实多事。


不过没关系,我得到了好处,我起码为那些我喜欢的作者作了努力,你们放心的写,放心的画,我好开心的吃粮。


国产一定会越来越好。






此号保留,日后有抄即挂。


抄子小心,回头是岸。


若是已抄过的,奉劝施主自杀ID放下屠刀,换个马甲,少侠从头再来罢,碗口大的疤,十八年后又是一条好汉。


不原谅任何抄袭过的ID


否则抄火了再洗白岂非成了炒作新事?


唉,已非新事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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